廈門注冊分公司注意事項
在廈門注冊分公司有什么注意事項呢?在公司的管理上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今天學習啦小編整理了廈門注冊分公司注意事項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廈門注冊分公司注意事項
1、分公司應具備什么條件?
設立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2)經營范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分公司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
2、分公司注冊資金從哪里來?
分公司由母公司申請設立,不涉及注入注冊資本這一環(huán)節(jié)。分公司的經營資金由總公司供給,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3、分公司的名稱需要預先核準嗎?
企業(yè)設立的分公司的名稱不需預先核準。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yè)的名稱,綴以“分公司”、“分廠”、“分店”等字詞,并標明該分支機構的行業(yè)和所在地行政區(qū)劃名稱或者地名,但其行業(yè)與其所從屬的企業(yè)一致的,可以從略。
4、分公司的經營范圍怎么確定?
隨著連鎖經濟的快速發(fā)展,開設分公司的企業(yè)越來越多。注冊分公司時需確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并報請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批。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注冊登記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分公司經營范圍不能超出總公司經營范圍。
(2)分公司經營范圍涉及到特殊行業(yè)、產品或服務,需辦理行業(yè)審批許可證。
(3)分公司經營范圍隨總公司經營范圍而變化。若總公司增加了新的經營范圍,分公司也可以增加經營范圍,需辦理分公司變更手續(xù)。
5、分公司注冊地址在哪里?
分公司注冊地址必須為辦公樓,不得使用住宅或商住樓進行注冊。
分公司在人力資源管理中要注意什么?
一、分公司能否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答案是肯定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分公司可以作為適格的用人單位。但分公司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分公司作為適格的用人單位主體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經過依法注冊登記,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
2、未依法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登記證書,獲得總公司的書面委托。
另外,盡管分公司有權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并不代表其可以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根據目前的法律規(guī)定,一旦發(fā)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單獨起訴分公司,也可以單獨起訴總公司,或者二者共同起訴,而無論勞動者起訴誰,如果分公司無力承擔責任,最終仍由總公司承擔。
而一些公司內部稱之為“分公司”但并未依法登記的分公司并不據此法律規(guī)定自然成為適格的用人單位,則要提前獲得總公司的委托方可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二、總公司派駐分公司人員的勞動關系問題
總公司向分公司派駐人員是總公司對分公司進行管理的方式之一,而對于這些人員的勞動關系歸屬,以及派生出來的如何解雇派駐人員的問題,是總公司和分公司都需要謹慎考慮的。對于該問題的解答,需要從兩個方面來進行分析。
1、由總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然后將勞動者派駐至分公司工作。
此時,勞動關系歸屬總公司,并要明確兩個合同,即總公司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和總公司與分公司之間的派駐合同,分公司對勞動合同沒有修改權。在解雇派駐人員時,可以選擇由總公司將該員工調回,或直接由總公司解聘該員工。不過,若因此而產生勞動爭議,在責任承擔上,分公司與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2、由分公司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此種情況下勞動關系歸屬分公司,分公司對勞動合同有修改權。一般情況下,總公司會明確要求分公司,在與這些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征求總公司的意見。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解除勞動關系時,只要征得總公司的同意,分公司即可直接行使勞動合同解除權。
在勞動爭議責任承擔方面,從《公司法》的角度出發(fā),因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質,故勞動者如果在不同的分公司之間簽訂勞動合同的,屬于跟總公司一家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承擔法律關系主體時,可以單獨選擇總公司,或者單獨選擇分公司(總公司作補充),或者選擇總公司與分公司共同承擔。
綜上所述,分公司在處理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時須謹慎,在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與解除等方面都應當遵循一定的程序,并仔細處理好總公司與分公司的關系,避免發(fā)生勞動爭議而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廈門注冊分公司注意事項,不知道有沒有幫助到大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