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0年的年假天數(shù)是怎么計算
職工的年假也是有天數(shù)的計算方法的,那工作10年的年假是怎么算?年假能休多少天?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工作10年的年假天數(shù)是怎么計算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工作10年的年假天數(shù)計算
1、符合休假資格的新入職員工當年度年休假=(當年度剩余日歷天數(shù)÷365)×全年應享受天數(shù)
【法條規(guī)定】《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guī)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
2、離職時年休假=(當年度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全年應享受天數(shù)-當年度已休天數(shù)
【法條規(guī)定】《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guī)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
關于休年假的享受資格
1、享受資格:《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怎么理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中認為,“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即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2、享受天數(shù):《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規(guī)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不休年假有沒有什么影響
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為職工日工資收入的 300% ,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由于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用人單位已在相應月份支付,因此用人單位需按照未休年休假時間另外支付200%的工資
用人單位既沒有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將會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解答:單位既沒有安排職工年休假又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還需按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標準加付賠償金。即在已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外,用人單位另外再支付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和300%的賠償金。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職工未休當年度年休假或者未休滿當年度年休假的,應如何處理?
解答: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計算公式:(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 365 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 - 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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