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記合同
我國現(xiàn)行抵押登記制度存在許多弊端,那么抵押登記合同又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在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抵押登記合同范文,感謝您的欣賞。
抵押登記合同范文一
為切實保護土地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土地抵押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登記辦法》等土地管理有關規(guī)定,抵押當事人必須依法訂立土地抵押登記合同,共同遵守。
抵押人(單位名稱或姓名): 債務人(單位名稱或姓名): 抵押權人(單位名稱或姓名): 一、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位于地塊土地全部(部分)抵押給抵押權人,該抵押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土地證號 。該抵押土地評估價值為 元,協(xié)議價值為 元。
二、抵押權人經(jīng)現(xiàn)場勘驗和認真調查,已經(jīng)查明該抵押土地權屬清楚,座落、位置明確,四至界限分明,無限制該抵押土地權利情況,自愿接受上述土地為抵押物。抵押后,如果發(fā)生權屬爭議和限制權利等情況,抵押人、抵押權人應當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承擔法律責任;抵押登記機關對已辦理抵押登記的土地在登記的抵押期限內負保全義務。
三、根據(jù)__ _ _年_ _月 _日簽定的 主合同,上述土地抵押率為 %,債務金額為 幣,小寫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 元。抵押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抵押人將土地抵押給抵押權人期間,其土地使用權證由 保管,抵押土地仍由抵押人占管、使用。
五、抵押人將已出租的土地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抵押人在抵押期未滿前如需要轉讓或以其它形式處置已抵押土地時,應事先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凡未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轉讓或處置行為無效,如因抵押人的過失或故意行為而導致抵押土地價值減少,不能或不足以擔保債務時,抵押人有義務重新提供或追加擔保。
依合同規(guī)定需要保險的,由抵押人向中國保險機構投保。 如遇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時:
(一)追加擔保;
(二)重新簽訂抵押合同;
六、債務人應按合同規(guī)定。按期償還債務,到期不能還清債務的,抵押人可向抵押權
人申請抵押延期,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后方可辦理抵押變更登記手續(xù)。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抵押人也未向抵押權人申請抵押延期的,抵押權人可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與抵押人協(xié)議以抵押土地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土地所得的價款受償;協(xié)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一)申請寧波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抵押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有限期限至 ,抵押登記期滿90日內既不辦理變更登記,又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的,抵押登記機關將自行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xù)。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應按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也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另行協(xié)議,其補充協(xié)議由雙方簽章并經(jīng)土地抵押登記機關審核同意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由當事人簽章并從土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十、當事人各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三份,抵押人、抵押權人和抵押登記機關各一份。
抵 押 人(簽章): 債 務 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抵押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年月日:
抵押登記合同范文二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于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 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得分次循環(huán)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為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預期利息,即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jù),透支約據(jù)、本票、約定書、違約保證合同為憑,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guī)定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 牌 型汽車 輛,車輛牌號為: ,發(fā)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上述用于抵押的車輛為 所有。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后發(fā)生任何糾葛致使乙方遭受損害時,縱其事由非可歸責于甲方及擔保物提供人,亦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本合同存續(xù)期間,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抵押物占有人對于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的責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稅費、修理、保養(yǎng)等一切費用,亦于乙方無涉。
七、抵押物的現(xiàn)狀發(fā)生變動時,不論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及時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現(xiàn)狀的變動或價值的低落致不能或不足使用本合同第一天開列的全部債權獲得清償時,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抵押物應按乙方指定置于 省 市 路 號,甲方保證絕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jīng)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使用者,一經(jīng)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應立即負責將抵押物停放于指定住所。
九、抵押物應向乙方同意的保險公司投保,并應以乙方為唯一受益人,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險費用均由甲方負擔,所有保單及報廢收據(jù)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為代為墊付保費,經(jīng)通知甲方限期償還,甲方未按期辦理時,乙方得將墊款列入甲方借款金額,依列計滯納金,甲方絕無異議。但乙方并無代為投?;虼鷫|保費的義務。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有權占有抵押物。
(一)有擔保法所定應占有情況時。
(二)未經(jīng)乙方允許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簽被損毀時。
(三)未經(jīng)乙方同意而將抵押物出租時。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為,致抵押物的價值顯然減少或顯有減少之虞時。
(五)乙方認為甲方借款運用不當時。
(六)乙方依前五項規(guī)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時,乙方得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有的損失及支出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賠償。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孽息,乙方占有權收取,以之抵償收取孽息的費用及甲方債務。
(八)已發(fā)展有處分抵押物,應依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一、甲方應具備乙方認可的保證人,以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一切給付責任的保證。保證人并愿以本合同為證,聲明放棄先訴抗辯權暨民法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的一切權利。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對于借款用途的監(jiān)督及對于甲方業(yè)務財務核算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監(jiān)督稽核之權而需甲方提供任何有關資料時,甲方應即照辦,但乙方并無監(jiān)督或稽核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