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投票可以不去嗎能棄權嗎不去犯法嗎(2)
6. 會后工作。
1) 上報黨員大會及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情況及選舉結果,上級黨組織備案、審批;公布上級黨組織的報復(可印發(fā)通知)。
2) 做好落選人的思想工作;
3) 黨員大會及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文件、資料歸檔。
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程序
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進行,詳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團支部換屆選舉程序
一、有團員3人以上,即可成立團支部。
二、換屆選舉的程序
1、 申請。上屆支部委員會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候選人初步名單(含差額),報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同意,確定正式委員候選人(候選人可多于應選人1—3人)。
2、 選舉前的準備。擬定選舉辦法(必須差額選舉),并準備好選票。
3、 認真總結團支部的工作。
4、 召開團支部選舉大會。主要程序有:
?、?大會執(zhí)行主席報告到會團員人數(有選舉權的團員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方可選舉)
?、?宣布下屆支部委員會應選人數和候選人初步名單,提交大會通過,產生正式候選人名單。
?、?推薦選舉工作人員,負責監(jiān)票、唱票、計票工作,候選人不能作為選舉工作人員。
?、?按出席大會有選舉權的人數發(fā)選票。
?、?在填寫選票前,說明填寫時的注意事項。
⑹ 宣布投票次序。
?、?由選舉工作人員開箱驗票并報告選舉是否有效。(選舉有效的原則:收回選票等于或少于發(fā)出選票數有效,否則選舉無效)。
?、?計票。
?、?宣布計票和選舉結果。
⑽ 將當選的支委會人員名單報上級團委批準。
5、 支委會分工
新支委會選舉產生書記,書記主持分工,并寫出報告,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報告在一周內呈報)。
6、 上級團委批準
⑴ 審批支委會(接到選舉報告后,在一個月內批復)。
⑵ 發(fā)文并抄送下一級黨組織,找新當選團支部書記談話。
7、 公布
?、?將上級團委批復向全體團員公布。
?、?召開支委會議,按正式分工開始工作。
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換屆選舉程序
在我國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在城市主要指居民委員會,在農村主要指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程序 主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進行。
人大代表的產生
1、公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普遍的。凡年滿18歲的中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2、選舉采取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兩種方式。不設區(qū)的市、市轄區(qū)、縣、自治縣、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大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全國人大代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區(qū)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通過間接選舉方式,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3、選舉的具體辦法是,在直接選舉中,按照選民居住狀況或者是按照選民生產單位、工作單位劃分為若干個選區(qū),按選區(qū)提名代表候選人。代表名額由選舉委員會按照城鄉(xiāng)人口比例分配??h級人大代表名額不超過450人,鄉(xiāng)、鎮(zhèn)人大代表名額一般不超過100人,人口超過13萬的鎮(zhèn)不超過130人,人口不足2000的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代表人數一般少于40人。
代表候選人由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lián)合或單獨推薦,選民10人以上聯(lián)名也可推薦代表候選人。實行差額選舉。代表候選人人數多于應選代表人數三分之一至一倍。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法。選區(qū)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代表候選人要獲得參加投票選民的過半數的選票才當選。
4、少數民族代表的產生。(1)設區(qū)的市、自治州的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基數為240名,每2萬5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過l千萬的,少數民族代表總名額不得超過650名。 (2)縣、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市轄區(qū)的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基數為120名,每5干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 過165萬的,少數民族代表總名額不得超過450名;人口 不足5萬的,少數民族代表總名額可以少于120名。 (3)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基數為40 名,每1500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過9萬的鄉(xiāng)、民 族鄉(xiāng)的少數民族代表總名額不得超過100名;人口超過13萬的鎮(zhèn)的少數民族代表總名額不得超過130名;人口不足2000的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少數民族代表總名額可以少于40名。
在間接選舉中,按照選舉單位提名代表候選人產生代表,如省級人大代表是由省轄的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不設區(qū)的市、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全國人大代表是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全國人大代表是由軍人選出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全國人大代表是由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選出的;臺灣省的全國人大代表是由在祖國大陸的臺灣省籍同胞協(xié)商選舉會議選出的。
全國人大代表的人數不超過3000人。省級人大代表的人數不超過1000人,設區(qū)的市、自治州的代表人數不超過650人。中國農村與城鎮(zhèn)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從8:1到現(xiàn)在的1:1,走了近60年。而在“城鄉(xiāng)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后,農民工與一線工人在人大代表中的總數也大大提升。同時,法律還對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作出規(guī)定,人口特別少的民族,至少要有代表1人。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lián)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代表10人以上聯(lián)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實行差額選舉。候選人人數要多于代表人數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通過無記名投票選舉,候選人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的選票才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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