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超生上戶新政策(2)
深圳社會撫養(yǎng)費標準規(guī)定
一、基本原則
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工作實行調查、審查和征收三分離制度,調查取證和征收應有不同工作人員負責,審查采用集體討論形式。
二、征收程序
(一)立案調查。
?、比丝谟嬌块T發(fā)現(xiàn)公民有違法生育嫌疑的,應當予以立案,并填寫《立案審批表》?!读笇徟怼酚深I導簽署同意立案意見后即為立案。
?、擦负?,立案部門應當堅持全面、客觀、公正的原則,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證據(jù)。
?、沉覆块T應當指定至少兩名具有行政執(zhí)法資格的執(zhí)法人員負責調查取證工作。執(zhí)法人員與被調查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執(zhí)法人員在調查取證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行政執(zhí)法證,并告知其享有的法定權利和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
⒋執(zhí)法人員應當依法收集以下情況和證據(jù):
?、女斒氯说幕厩闆r,包括當事人的婚育情況、戶籍情況、戶口性質、職業(yè)、收入情況等。
?、谱优膽艏陥笞C明、出生醫(yī)學證明等證明材料。
?、瞧渌麜C、物證、證人證言、鑒定結論、音像資料等。
?、翟儐柟P錄
?、旁儐枙r應當制作詢問筆錄,介紹詢問人身份,了解被詢問人基本情況及違法生育事實,并告知其享有的法定權利和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
?、圃儐柟P錄應當是兩名或以上人員,記錄人可以是詢問人其中一人。詢問人必須同時在詢問筆錄中簽名。
⑶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對閱讀有困難的,應當向其宣讀。經(jīng)核對無誤后,由被詢問人簽字、蓋章或以其他方式確認。被詢問人拒絕簽字的,執(zhí)法人員應當在筆錄上注明原因,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人員作為見證人。
7類人可合法落戶
1、超生的無戶口人員;
2、未辦理《出生醫(y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
3、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包括與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士的非婚生育)
4、長時失蹤被宣告死亡后注銷戶口的;
5、收養(yǎng)棄嬰而未辦理收養(yǎng)手續(xù)的;
6、因農(nóng)村婚嫁原因被原居處注銷戶口的;
7、戶口遺失或超過有效期而為補辦導致的無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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