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陪產假國家規(guī)定2017
上海陪產假國家規(guī)定2017
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實際規(guī)定,基本都見于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當然,還存在有的地方有陪產假,有的地方沒有陪產假的情況。上海陪產假多少天?以下是blanche小編分享給大家的關于2017上海陪產假國家規(guī)定,一起來看看2017上海陪產假新規(guī)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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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
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fā)給。
2017年1月1日以后登記結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也就是7天的晚婚假取消,僅剩3天婚假。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辦理登記結婚手續(xù),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公民,在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基礎上,增加晚婚假7天。
2月23日,上海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fā)布會,介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相關情況。
上海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劉平在發(fā)布會上介紹了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對今后幾年上海全市人口出生的影響。
劉平稱,根據測算,短期內上海全市戶籍人口最有可能新增出生人口6-12萬人,每年約新增2-3萬人;流動人口在滬出生平均每年新增2萬人左右。
預計近幾年上海全市常住人口出生數量平均每年在26萬人左右,2017年-2018年出生人口數量將處于相對高峰期,2019年以后隨著生育旺盛期婦女數減少,出生人口數量將逐步回落。
據介紹,上海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目標人群包括:雙獨夫妻、單獨夫妻、非獨夫妻。
鑒于雙獨、單獨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子女的政策已經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以后,新增加的目標人群主要是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本市戶籍、均為非獨生子女、已生育過一個孩子的夫婦,約為77.6萬對。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zhí)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產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第三、 晚育假增加30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2016年2月,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規(guī)定上海取消晚婚假,產假延長至128天,配偶陪產假規(guī)定為10天。目前已有至少13省份取消了晚婚假,上海、浙江、天津、廣東和湖北五省份產假為128天
產假規(guī)定:
1.《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第8條規(guī)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以上規(guī)定,法定的產假期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guī)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標準。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y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對于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guī)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qū)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guī)定。
2.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相關規(guī)定)
3.勞 動部還下發(fā)了一份《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范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
一、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二、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yī)務部門證明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產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fā)
保胎假是由醫(y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fā)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fā)。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fā)工資標準的八成發(fā)。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tǒng)籌的地區(qū),支付標準按本企業(yè)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tǒng)籌的地區(qū),生育津貼由本企業(yè)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yè),用來發(fā)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guī)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fā)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fā)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yè)。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fā)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yè)。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fā),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fā)。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fā)工資標準的八成發(fā),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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