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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法制史考點之魏晉齊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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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法制史考點之魏晉齊律法

        公元229年(魏明帝太和三年)陳群、劉劭等增刪漢律而成,在漢九章律的基礎之上增加九篇,并改漢之具律為刑名,列于全律之首。是三國時期魏國一部主要法典,于后世有重要意義。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魏晉齊律法相關司法法制史考點。

        司法法制史考點之魏晉齊律法

        司法法制史考點之考點一

        八議

        “八議”入律

        魏明帝在制定《魏律》時,以《周禮》“八辟”為依據(jù),正式規(guī)定了“八議”制度。“八議”制度是對封建特權人物犯罪實行減免處罰的法律規(guī)定。它包括:

       ?、僮h親(皇帝親戚)

       ?、谧h故(皇帝故舊)

       ?、圩h賢(有傳統(tǒng)德行與影響的人)

       ?、茏h能(有大才能)

        ⑤議功(有大功勛)

       ?、拮h貴(貴族官僚)

        ⑦議勤(為朝廷勤勞服務)

       ?、嘧h賓(前代皇室宗親)

        (關鍵詞記憶:周禮;八辟;)


      司法法制史考點之魏晉齊律法

        司法法制史考點之考點二

        官當

        “官當”制度確立

        “官當”是封建社會允許官吏以官職爵位折抵徒罪的特權制度。它正式出現(xiàn)在《北魏律》與《陳律》中。

        【記憶口訣】北有北魏南有陳,官職抵罪律中明。

        司法法制史考點之考點三

        重罪十條

        “重罪十條”的產(chǎn)生

        《北齊律》中首次規(guī)定“重罪十條”,是對危害統(tǒng)治階級根本利益的十種重罪的總稱。把“重罪十條”置于律首,作為嚴厲打擊的對象,增加了法律的威懾力量。“重罪十條”分別為:

        ①反逆(造反)

       ?、诖竽?毀壞皇帝宗廟、山陵與宮殿)

        ③叛(叛變)

       ?、芙?投降)

        ⑤惡逆(毆打謀殺尊親屬)

       ?、薏坏?兇殘殺人)

       ?、卟痪?盜用皇室器物及對皇帝不尊重)

        ⑧不孝(不侍奉父母,不按禮制服喪)⑨不義(殺本府長官與授業(yè)老師)⑩內(nèi)亂(親屬間的亂倫行為)

        《北齊律》規(guī)定:“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議論贖之限。”

        司法法制史考點之考點四

        準五服制罪

        “準五服制罪”的確立

        《晉律》與《北齊律》中相繼確立“準五服制罪”的制度。

        服制是中國封建社會以喪服為標志,區(qū)分親屬的范圍和等級的制度。按服制依親屬遠近關系分為五等: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服制不但確定繼承與贍養(yǎng)等權利義務關系,同時也是親屬相犯時確定刑罰輕重的依據(jù)。依五服制罪成為封建法制制度的重要內(nèi)容,影響廣泛,直到明清。

        在刑法適用上,凡服制越近,以尊犯卑,處罰越輕;以卑犯尊,處罰越重。凡服制越遠,以尊犯卑,處罰變重;以卑犯尊,處罰變輕。

        【記憶口決】血緣近,尊犯卑,處罰輕;卑犯尊,處罰重。

        司法法制史考點之考點五

        死刑復奏制度

        死刑復奏制度:

        死刑復奏制度是指奏請皇帝批準執(zhí)行死刑判決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時正式確立這一制度,為唐代的死刑三復奏,打下了基礎,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強了皇帝對司法審判的控制,又體現(xiàn)了皇帝對民眾的體恤。

        (關鍵詞記憶:北魏太武帝)

        相關閱讀:

        曹魏律背景:

        三國時期,魏、蜀、吳政權均各自立法,其中最有影響、最具代表性的律是《魏律》。

        由于它是對漢律的改革,故當時稱為《新律》;為了同北朝的魏律相區(qū)別,通常稱作《曹魏律》。

        法律繁多龐雜是秦漢早期法律的突出特點之一。魏明帝曹睿即位后,于太和三年(229年)下詔改定刑制,作《新律》18篇。其篇名分別是:刑名、盜律、劫略、賊律、詐律、毀亡、告劾、系訊、斷獄、請賕、興擅、乏留、驚事、償贓、戶律、捕律、雜律、免坐。(參見《晉書》卷三十《刑法志》引《新律序》)

        曹魏律在繼承的基礎上,對秦漢法律進行了較大改革,例如:

        體例上,將《法經(jīng)》中“具律”改為刑名,置于律首。體現(xiàn)對法律原則重要性的認識提高。(具律是《法經(jīng)》的總則和序例,即總論性的律文)

        內(nèi)容上,將維護官僚貴族特權的“八議”制度正式列入法典。取消了漢律中的宮刑,縮小族刑連坐范圍,將法定刑分為死、髡、完、作、贖、罰金、雜抵罪七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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